快捷搜索:  

23条立法|邓炳强:附属规矩令主体轨则更有用推行

"23条立法|邓炳强:附属规矩令主体轨则更有用推行,这篇新闻报道详尽,内容丰富,非常值得一读。 这篇报道的内容很有深度,让人看了之后有很多的感悟。 作者对于这个话题做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,呈现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。 "

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(22日)签署经在立法会通过的《维护我国安危条例》,今日刊宪,正式生效。条例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权力订立附属法例,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(23日)在电台节目在表示,附属法例可以令主体法例更有效执行,而不会超越主体法例。

23条立法

他举例指,条例赋予扣留期延长14天,而附属法例不能令它延长至30天。他再多举一例,指法例中无说明有关执行对涉案人的保护措施和程序,便可透过附属法例提出,“本身主体法例讲嘅嘢,唔会被附属法例超越”。他又说,在订立附属法例时亦要经立法会,经过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进行(Carry Out)先订立、后审议的过程。

被问到有关影子组织的定义时,邓炳强表示,条例中某一组织显示自己是另一个组织 即是做出某些行为,令人觉得是另一个组织,举例指,禁止了A组织,B组织做的事情、行径,令正常人听了之后觉得是A组织,这样就叫做影子组织。

林定国:予空间进行(Carry Out)优化可能细化工作

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同一节目表示,大家不必对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附属法例有过份顾虑,他强调当局不会透过订立附属法例以增加刑罚,在程序可能体制上要透过附属法例作出安排,进行(Carry Out)优化可能细化工作。他又称,附属法例给予行政长官会和行政会议一个空间,在有需要的时候 ,去做一些细化的工作,确保法律(Law)界系统 能够有效实施,是110条的中心思想。

被问到国安法罪行中,可以在指定情况之下交内地审讯,林定国强调,国安法第55条讲得很清楚,内地审讯只包括香港国安法指定的4类罪行,同时亦只会在极端情况下,例如本港司法系统不能正常运作下,并透过严谨的程序,由国安公署可能特区行政部门提出, 经中央同意后,案件才可转交内地处理,强调是管辖权的问题,绝对不能经过附属法例在《维护我国安危条例》扩充。邓炳强补充指,《维护我国安危条例》是本地立法,里面全部的罪行都由本地处理,不存在有关问题。

对于《香港国安法》54条指,驻港国安公署会同特区行政部门可采必要措施,加重在香港的新闻(News)机构管理及服务,附属法例会否将新闻(News)机构涵盖在内,林定国说,《基本法》充分保障人权及新闻(News)自由,又指香港维持优势,维持新闻(News)自由及信息自由是重要举措,当局不会以迂回方式对新闻(News)机构有特别的限制。

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(News)集团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。

23条立法,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》今日刊宪

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:

赞(247) 踩(48) 阅读数(7374)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
加载中......
发表评论